乞丐和诗人,本是同胞兄弟。

与此同时,我成了一个乞丐

作者/瀚木

1

去奔波、打工或老去,这样的故事已持续许多个世纪。尤其当我看到前方开来的拖拉机时,这样的情感更为剧烈。“拖拉机”,一个音译加意译外来词,我对这个词是感到矛盾的,它本来属于外来词,应该有股洋味,但真实的拖拉机车子大多数时候又是在乡村出没,因此便有股浓烈的土味扑鼻而来。那个开拖拉机的人,是我表妹,她准备前往市集卖罗非鱼,我坐在后面的车兜里,用她对我下的命令来说,我只负责看风景。

车速不快,寒风迎面而来,可我感到有份温热从心里缓缓上涨,我和表妹悠然自得地谈天说地。道路两旁栽满白杨树,田园风光将我们包围。我们穿过公路,土地上的人到哪都要经过公路。无尽延绵的公路,即使这么多年过去,我仍然难以想象,下一个世纪到来,会有什么新的变化。云翳在凋谢,比花更快,而我表妹的脸仍然还在保持圆圆的,像个皮球。

虽说,风与榴莲裙绝对般配,犹在夏季;风与棉袄天造地设,犹在冬季。但不分夏或冬,每日清晨,表妹照常在乡村任意游走,时而陷入暮雨,时而被灿阳高照。游走当然不是她的工作,她把任何有关步行的运动都当做游走,散步叫游走,快步也叫游走。

我们已时隔数年未见。由于我暂时没上班,也闲来无事,便来到乡下拜访我的小表妹,帮她卖卖鱼也好。

表妹杀鱼的动作极为娴熟。鱼被砸在地上,劈啪作响,有一滴鲜血溅在她的鼻尖,每一片鱼鳞被菜刀擦擦刮落,杀完鱼后,她用塑料袋将其装起来递给顾客。表妹生肖为兔,我猜,如果她是一只兔,应该是苏门答腊短耳兔,就和小时候我与她在电视里看到的一样,自从电视放过,她便宣称自己是兔子仙女。只不过,现在这只兔子为了适应环境,变得更加野生难驯,更容易在生活丛林里遵从种种法则。表妹游刃有余,然而看到一个女孩杀鱼如此不眨眼,我多少还是感到焦虑。我真的不希望表妹会杀鱼,如果可以,我希望她不敢杀鱼。

表妹手指比我稍粗,不过她并没有把它们露出来,她戴着橙色橡胶手套,穿着高筒黑雨靴。她不留刘海,据说是因为害怕刘海夺走她的生意,她觉得刘海让她显得稚嫩,而自身明亮的额头能展现卖鱼人的稳重,让顾客有份放心感。当然,我不会完全苟同表妹的观点,她留刘海的样子,可能都会让我有点心动。或许,并非心动,而是我记忆中,表妹从小到大都是留刘海的样子,头发齐齐的,让你真想搞个恶作剧把它剪得参差不齐,可至今还尚未得逞。因为有次我睡着了,坐在她家沙发上,我的刘海居然被她剪掉一撮,因此,表妹,真希望你还能再留刘海,这样我就能够报仇雪恨了呀。我热烈希望会有这么一天,而充满希望,是最难以掩饰的神情之一,从童真时的幽深隧道抵达长大成人后的滚滚红尘,希望再度将我唤醒,遍布全身。

一个下午,卖出了十二条鱼。我并不能够帮表妹具体做些什么活计,只能递一递装鱼的塑料袋,帮她收收钱。但是她还是很高兴,说晚饭要做糖醋鱼给我吃。耶!

我俩收拾好东西,表妹发动起拖拉机,我戴上一顶她车上的斗笠帽,我觉得我此时的样子应该像个牛仔了,风衣我是穿着的,牛仔裤与高筒皮靴也都齐全。现在,拖拉机就是我胯下的一匹雄马,它,处于幼年时期,还在学跑阶段。但我要让表妹喂它点激素,让它迅速成年,急跑起来,我们太饿了。

 

2

这个午后毫无忧虑,是一个女孩带着牛仔兜风,有风,有树,有飘逸的长发,还有我肆意的大笑。

当然,拖拉机再快,也快不过野马奔跑的速度。现在我反倒希望别太快了,路很烂,像汉语骂人词汇里的“烂肉”一样烂,二十年或者三十年来没人修过这段路,从表妹的家到达市集这小段路,才大概六公里路程。大颗大颗碎石子铺满,到处是坑坑洼洼,当说这句话时,我已在你的眼中,摇摇晃晃。

太阳还没完全落山,但光线明显没有白天时刺眼了。当我们经过小泥巴山时,尤其还是这个时间点,让我想起了什么。

这一时刻随时待命,即使,现实是无法测量的深渊。度过每一天,往事就离我们远一天,所以这个时间点,我选择做渔夫,试图垂钓那些沉甸甸而肥美的童年。

当然,真正的渔夫显然还是表妹。我七岁,那时我们家还没移居葡萄牙,我也不知道我将会离开我所在的小镇,去异国待上长达六年之久,但这些已不必再赘述了。两个小孩子走在田埂上,在极其火辣的大太阳天里试图去捕鱼,也许不是“试图”,因为这是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表妹才答应去的。我七岁,表妹六岁,她的个子比我矮半头,嘴巴很小,但很能吃,她曾在我面前示范过,一口气将六个香蕉吃掉。

表妹带上必备装备,撮箕,先把它放进小泥沟一头,然后双脚踩进泥沟另一头,她使劲跑向撮箕所在的位置,里头的鱼便游得更快,当它们游到撮箕所在的位置时恰恰被堵住了,表妹就把撮箕抬起来,许许多多鱼在里面蹦蹦跳跳,大肚子鱼偏多,偶尔有两三只菜刀鱼和泥鳅。表妹说,快过来看啊。我欣喜万分,便迅速跑向她站的位置。结果每次都由于走不习惯田埂小路而栽倒在泥沟里。滚烫的田埂,青悠悠的田园,表妹一看我栽倒在里面,开心得像爆米花,让我好想把她吃了。

我,则难过得像她家种的草莓,其实内心还真有点高兴,难过只因为害怕被我妈责备。当然,如果表妹知道对于“难过”这个比喻,定不会赞同,她觉得她家种的草莓最甜,而我觉得最酸,为此我们争吵过无数遍,她甚至怀疑我的味觉是螃蟹的味觉,一种大大咧咧的味觉?表妹走过来安慰我,她其实也怕走这样的路,有几次一只脚也不小心踩进过泥潭里。她还称赞我,泥巴布满身上的我,才是这田园里最为独特的风景。我不确定表妹是不是真的怕走这样的小路,但我一高兴,便对表妹说,我背你回去,表妹瞬间跳上我的背,我一下子被压得直不起腰来。

田野小路极其窄,她怕越前踩到泥潭,我背起她,她说,山,就像我的脊背。

太阳还没完全落山,两个小孩子已在回家的路上,收获满满。我们经过小泥巴山,太阳已逐渐落山,但光线明显没有白天时耀眼了。

 

3

“老表,你发什么愣?我们到家啦。”表妹把她的拖拉机停在她家场院里,两棵约两米高的发财树栽在极显眼的大门背后,对面围墙下方有块红土地,种有两朵罂粟花,三朵马蹄莲,以及一棵永不结果的芒果树。傍晚风停时,有的屋顶冒出轻烟,徐徐回旋升起。我这才意识到我们已经到家,于是我回过神来。狗盯见我,狂吠不停,是只黑色的藏獒,庞大,想必应该有四十来公斤,由于我多多少少有点儿怕狗,便连忙大叫表妹把它赶紧拴起来。

表妹的父亲,我的舅舅,早已在门口迎接我们,问我们卖出了多少鱼。我们则回答,没卖出多少。问我们赚了多少钱,我们再次异口同声地回答,没赚多少。舅舅在我面前,永远是那么高大,我指的并不是个子的高大,而是他在命运的试炼中,练出一身胆,一身都是胆,因此即使把其中一颗捏碎,也无济于事。不过,他的的确确也曾得过胆结石。

舅舅,外貌看似斯斯文文,戴着一副远视眼眼镜,但却是个狂热的斗鸟爱好者,人称“张鸟人”。不过与其说他爱鸟,不妨说,他就是痴迷那种在不确定性中胜利女神突然青睐他的感觉。他曾说,如果他一直赢就索然无味了,他着迷的就是那份与胜利女神之间保持的暧昧感,忽而远,忽而近,朦朦胧胧地令人迷醉。雨葡,东河,江边,泸西,开远等地区都留下他斗鸟的战迹,他每去一个地方,即使有败绩,但都能赢至少五百元。他说,不只是钱的事,去这些地方,主办方往往会招待他们好酒好菜,作为农民,能享受这份存在感就够了。

他目前养了三只画眉,三只都是以八十元的价格买入,他说,看着自己价值几十元的鸟把人家上万元的鸟斗倒,是最畅快淋漓的事情。舅舅对养鸟特别有自己的办法,有时会播放非洲热带音乐给鸟听,还会对它播放西方重金属摇滚,包括玛丽莲·曼森的,为此他专门买了一个音响设备置放于庭院里。听说舅母之所以外出深圳打工,就是因为再也受不了他放这些会引发所谓心脏病的音乐。舅舅偶尔会在鸟喝的小水杯里,加上几滴泡酒,或者几滴普洱茶。田里出现的蚂蚱、波刺毛、扁刺蛾、洋辣子、青钉子等虫,舅舅会捉来喂它们。他选择的笼子不小不大,理由是,如果笼子太小,鸟会低迷丧气,如果笼子偏大,温室里出不了人才,不,出不了“鸟才”。其中有一只鸟的绰号就叫“鸟才”。

舅舅说,他十分痛恨那种叫起来响亮但不中用的鸟,这就像人里面的小白脸嘛,有的人话很多,但是一打起架来就屁滚尿流。他的三只鸟,说实话,叫得也很响亮,鸟如果叫得不响亮,还怎么是画眉呢?舅舅说,三只鸟里,有一只眼睛好像瞎了,不过没事,等他慢慢教它打醉拳,瞎掉一只眼其实它的听觉更好,说不定更勇猛。

另外两只鸟里,有一只的价格可以达到上万。舅舅说,因为它到处斗过,资历很深了,它打败过许多他人以昂贵价格买入的鸟,卖了它,他大概可以买一辆面包车,可是何故卖它,等它再陪伴舅舅一些年月,如果它变老了,应该会把它放生回归大自然。

舅舅还郑重向我强调,“一只鸟的鸟生,常常被一个人的人生耽误。有些生物,你是囚不住的。”我点点头,是的,即使只是身形很小的画眉,但伟大的鸟总能在海市蜃楼与世态炎凉中找到自己驰骋的疆场,无羁,爱自由。传奇不是一瞬间,它游走于反叛者每一个细微的眼神,透过这对深邃的眼睛,像老鹰捕猎般坚定不移。

我以水滴石穿般的耐心听着他诉说自己的生活,以至于舅舅直接觉得我也对斗鸟特别感兴趣。我说并没有,我只对他这个鸟人感兴趣。他是鸟人,因其有“鸟”字作定语修饰,故比一般人多了一份特殊,我相信,他这个鸟人足够有能力把一般人给斗倒。舅舅则说他如果是鸟人,那么我应该是鸡人,因为鸟和鸡总是叽叽喳喳聊个不停。

“舅舅,你真酷!”

“我不否认。你还记得两年前陪我去医院体检时,那老头怎么说吗?”

“当然记得了,印象深刻。”

两年前,我陪舅舅去当地中医院体检身体,他排在第30号,除去一些放弃检查的人,前面还有二十个人。他站了将近五十分钟,还没轮到他,他只好坐在公共板凳上休息。但与别人不同,他不是用屁股坐在板凳上,而是直接用脚蹲在上面。他旁边有个老人,老人对他说:“年轻人啊,你怎能蹲在座位上?”

他回复:“这是医院的公共座位,老头,你想想看,我能用屁股坐?你自己想想吧,医院是多么不卫生的地方,我觉得我的屁股都比这座位干净,如果座位上携带病菌怎么办?老子想怎么就怎么了,还有,我不是年轻人,我都他妈四十多岁了。”说完,他把凉鞋和袜子都脱去,光着脚丫蹲在座位上。

老人笑了,老人说:“我七十二岁了,还从来没见过你这样的男人,这还是第一次见。不过,你蹲在座位上的样子与拉屎差不多,还蛮酷的。”

这些回忆历历在目。舅舅,真是个有意思的家伙。

我和舅舅谈空说有好一会儿,表妹终于做好饭菜了,我十分想尝尝她做的糖醋罗非鱼味道如何。我们三人坐在一张桌子旁,挤挤地围在一块儿取暖。除了糖醋罗非鱼外,还有一盘葱姜炒肉、一碗山药煮宣威火腿,以及一小叠腌萝卜。

舅舅问起我妈的身体状况,我说她挺好的,只是由于最近出差,没与我一同来。表妹则问起我未来的打算,我并不能回答得让她遂心满意,因为未来毕竟是没有到来之事,这是占星师和预言家的领域,我这样的人最好别去入侵。

至于表妹的糖醋罗非鱼,味道如何呢?我想,“味道”是过于简单的一个词,不单单是舌尖上的“味道”,也不仅仅是感觉上的“味道”,总有一种味道能够与时光有千丝万缕的关联。当表妹亲手做的糖醋罗非鱼的“味道”降落在餐桌上时,我认为那是一种集体激情,外加三个人的饥肠辘辘,它足以将那些平淡无奇的日子迅速击毙在地。

 

4

乡村冬夜,躺在他人的床上裹紧被子,连头部都只露出半个,像一节电池一样,被安置在用具后背。我睡在二楼,墙上贴着几张布满灰尘的海报,全是李小龙,他光背把拳头面朝你的,穿西装带墨镜与跑车合影的,抑或拿着双截棍翘嘴唇的,这里应有尽有。我当然并不明白表哥何故崇拜李小龙,就像他也不明白我为何崇拜毛泽东一样,我俩的偶像领域跨界之大,风牛马不相及,不过这两个巨人也有共同点,都是无所畏惧的战士。

这间房间是表哥睡了十多年的,现在暂时非我莫属。表妹的哥哥,常年四季在外,现在主要待在武汉开大车,职业就是司机。我期待他什么时候能够回来与我相聚一时,告诉我他经历了些什么新鲜事。至少,我对司机一直是仰慕的,有时当知道哪条路没有监控,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他就可以在公路上飙车,而白天,又不得不耐下性子跑慢车道。卡车也是所有小型私家车都会有点怕的怪兽,重量重,体型大。对了,“卡车”,同样是个音译加意译外来词,表妹开拖拉机,表哥开卡车,无论逆风或迎风,他俩的眼里只有飞扬的尘土。

村落深夜听到狗吠,如吃家常便饭一样自然,邻人的吵架声也传进我的耳朵。两辆摩托车轰鸣声突然响起,大概是两辆,我不确定有几辆,喝酒醉的年轻人大吵大叫,其中一人大叫:你是我的女人,因为你和我睡过觉。女的则尖叫:说个屁,你不是我的男人,你只在意和我睡觉。另外还有一个男的又说:得了得了,我不打搅你俩睡觉了。这些话语我听得清清楚楚,我不确定睡在一楼的表妹是否也听到,我坐起身来,把窗帘拉开一点点,月亮的光线直刺入我的瞳孔里,想必,明天该是个大晴天。倒头就睡着了。

当睁开眼睛时,天已亮了。确切来说,是鸡鸣把我吵醒的。可能睡得不够熟,眼睛睁不开,困意加剧来袭,我强行把眼睛睁开,就像强行开垦一片紧致的处女地,头脑实在昏昏沉沉。这个感觉,让我回到学生时代,舍长每天早上大喊一声口号:两眼一睁,开始竞争。每次他都是用这句口号把我们叫下床来匆匆忙忙洗漱,排毒养颜。

“两眼一闭,就会死寂”,我默默说着,然后迅速穿衣,将被子掀开。有面穿衣镜,我照了照,头发有点点油腻,不过我不打算洗,因为表妹可能不会介意。对于舅舅,他更不会介意我头发油,他应该看不出,就这么说定了,他们看不出来,哪怕我的猜想如同掩耳盗铃一般,我就假定这样了。

下了楼,看见一颗光头仰靠在沙发上,这颗光头油亮油亮的,当然,比我头顶上的那蓬头发还亮,这颗光头是彻底的球体,圆得让你觉得可以是个足球,一脚可以将其崩飞墙外。当然,这颗光头的主人是我表哥,很意外,见到他坐在沙发上。我们相互打招呼,我笑得很开朗,表哥则笑得有些腼腆。

他穿了一双红白条纹相间的阿甘鞋,裤子是紧身牛仔裤,当他一站起来时,屁股蹲儿被绷得突出明显,他要是女性,准能勾起男人的心思,可惜这是男人的翘臀,不管用还减分,外套是件棕色的灯草绒夹克,里头有件雪色毛衣。舅舅也坐在一旁,他告诉我,表哥开大车路过云南,把货送去昆明后,可以休息几日,过年他不回家了,这些天,表哥到处去和一些狐朋狗友喝酒,而我正好在乡下,便打电话叫他回来一下,让他和我聚一聚。

表妹则老早就去卖鱼了。庭院里多出一辆摩托车,头盔放在龙头上。让我很怀疑昨晚我听到的男男女女的声音,有没有表哥的,昨晚他到底有没有回家?但我并不打算多问。因为如若真是隐秘之事,那么十有八九会变得更为隐秘,线索将一寸寸深陷沼泽。

“表哥,给我讲讲你遇到的新鲜事吧。”

“好。不过新鲜?人,哪还能有什么新鲜事?我们活在公元两千年,前人所经历过的,我们大多还会重蹈覆辙。前人拥有的情绪,我们哪样没有?不过呢,如果你实在想听,新鲜事一两件,我也并不是没有”,他抓抓后脑勺,又接着说,“ 这样的新鲜事,只限于平凡生活,别把它当成小说。我这个人也讲不出什么稀奇怪诞的故事。”

“好!表哥,快讲给我听!”

他凑近我耳边说:“我爸在,走,咋俩出去说。”

于是我们搂肩搭背地出了门。

他掏出一根烟递给我,帮我点燃,他自己也抽了一根。我们走到一处隐蔽的墙根角落蹲下。他说:“你知道吗?我到黑龙江时,遇到一个女的,你别问外貌如何了,反正是个女的,注意,听到‘女的’时请别激动。”

“激动?我,又不是你。继续。”

“嗯,那女的,对我提出一个请求。让我去当乞丐。”

“乞丐?为什么要当?你和她什么关系。”

“关系,就不用说了,可以算恋人吧。她之所以让我当乞丐,其实是,她觉得,如果我不肯放下身段,那么她不会嫁给我,还有她觉得,只有我当过乞丐,才会对赚的钱感到珍惜。事实上也是,我一发工资,就会拿去胡乱花钱,收支相抵。”

“这,也太奇怪了吧,还有这种请求?意思是,你如果当了乞丐,她就会嫁给你?”

“应该是的,她就那么说,如果我去大街上乞讨过,哪怕就一次,她就跟定我了。”

“老表,这个就是你所谓的新鲜事了?”

“是啊,不过我怎么办?你帮我提个建议?”

“我不觉得是新鲜事,你都还没做,做过才算新鲜事,为了娶一个女人,去当乞丐,做过才算。”

“……你让我情何以堪?……乞丐,我怕是不能当吧。我这面子要往哪里放?”

“面子?你是什么人?老表,你没那么重要,至少,你现在不是什么大人物,当个乞丐也没人会去管你。况且,即使是惊天动地的大人物离世,地球照样转。人都是倾向于健忘的,不是真的想不起来,而是记忆会妨碍他们朝前。”

“我知道。面子,你说起面子,我觉得它其实让我想到心电图。活人的心电图都是波状的,死人的才是平行线,面子当然也像心电图,你每丢一次面子,看似走向谷底,但事实上你反而得到提升,不断丢,才能不断增长自己。我可以,是可以丢面子,但我一个人去当乞丐,未免也太像个朝圣者了,自己一人当乞丐,他妈太孤独。”他抿了抿嘴唇。

“别提孤独,现代人都爱提孤独,可是,孤独值钱?当然,如果你能够靠孤独赚钱,那也行。就像你去乞讨,因感到孤独,但却得到了些钱,那么就很好啦!”

“要不,咱两一起去当?如何?”

“不行不行。又不是我喜欢那个姑娘,你自己喜欢,自己的事自己做。跪着也要走完。还有,你见过大街上哪个乞丐是约着其他人相互一起的?乞讨者不都就自己一人吗?”

“这样吧,你陪我去。你就充当一个路人就行了,你得把我的视频录下来。”

“我考虑考虑,我未必去了。不过,老表,我倒还很想去的。我挺好奇你当乞丐会是什么样子。”

“那咱们走!呦呦切克闹!”

老表他,要当乞丐?嗬,这家伙。他真的会当?反正我抱怀疑态度。

 

5

我们本来最初决定直接骑摩托车去昆明,乞讨地点选在昆明。但骑车并非一件说做就做之事,冬天的风太趾高气扬了,你只能看着风在无边发疯,而你自己却不能疯。我们只好坐班车去昆明。昆明,约定俗成被称作春城,一年四季如春。这当然是事实。不过,春天,除了树比较绿,和空气清新以外,还有其他什么特征呢?春天,很显然,气温和天气压根不定,春天是最调皮捣蛋的女孩了,完全是妖精一只。昆明随时随地起风,春天这个女孩子在风中倒是自顾自乐,穿着榴莲裙到处跑来跑去。可是住的人,未必觉得欢畅,像我,其实非常怕昆明的风。  所以,走在昆明的风中,也极有可能同时成为一个不知道如何发疯的疯人,和一个与风完全水乳交融的风人。

次日,两人匆匆忙忙起床。昨晚表哥和我一块儿挤着睡,两个大男人难得挤在一起睡觉。双双脚臭味,无伤大雅,因为单单是臭,并没达到香港脚程度。

表妹见我们一大早忙这忙那收拾东西,就问我们去哪儿。我说我们要去昆明办事。表妹却硬抓住我们不放,她定要问清楚我们究竟是去办什么事。我们只好如实回答,结果表妹也要跟我们去。行,其实带上她也没什么。我们便上路了。

汽车站,恐怕是痰供应最为壮观的场所了,供不应求是永不存在的。上车前,老表随地又吐了一口,表妹和我不敢直视,故而无视。尽管阳光下,痰上的光珠也许会闪闪发亮。

我和表哥同坐一排,我坐内侧靠窗。表妹则坐在我们前面。他俩都有一个共同点,到车上一靠座位就呼噜大睡了,我其实还挺羡慕他俩的睡眠力。有的人就是如此,无论是在舒适的床上躺着,还是在沙滩旁靠着粗糙的椰子树,想睡就一秒钟睡着。而我,并不那么容易睡着。他俩有午睡打盹的习惯,尤其正午,能够享天地之精华。而我即使闭上眼睛,也会东想西想,被各种东西充斥脑壳。因此,不如不睡。

我望向窗外,树还没成为秃头,老表这颗光头,真是十足显著。冬天他剃个光头,也不戴帽,他不冷么?估计不冷,他内心可能在想着他到底有如何当乞丐。

“你不睡一下?”老表终于醒来了。

“不睡,我喜欢看风景。”我说。

“到哪了?”

“估计还有十多公里吧。”我大体估算了一下。

“哥,你当个乞丐太合适了,像个和尚一样。”表妹对他说。

“乞丐和和尚是两种人,我还挺向往和尚的生活,不过我可不是和尚。我放不下红尘。”

“啧,你当乞丐,是不是该穿得破烂一点?你这样的打扮,谁会给你钱?” 表妹说。

“等到时候再想办法吧。我自有办法。”表哥说。

车速慢慢减慢,终点站到了。汽车站,既是我们的起点,也是终点。下车的刹那间,不知何故,我再次想起老表吐痰那幕,他吐痰是瞬间发生的动作,很容易错过眼球,而且这个动作本身就是难以启齿之事,但居然定格为永恒的影像展览在我的心室中。

“老表,以后别随地吐痰了,好吗?”我说。

“是啦!爽倒是有点爽,不过也的确不妥,污染环境。”老表摇摇头,暗自窃喜。

“笑啥?”我问。

“我想起,曾经有个女生喜欢我,连我吐痰,也是她喜欢的部分。”

“啧,哥,你又自恋了。”表妹笑着说。

“并没。但是人一开始看见你那样做,是人都会反感,更何况女生。我的话呢,从何说起,有段时间我买了太多佛学书,结果女生居然以为我是不是要遁入空门,看透人间了。我对她解释,她也不听。但是她看见我吐痰时,她却放心了,也不用我解释了。”

“为何?”我问。

“因为她看到我吐痰,那说明我依然是个俗人啊,做不了僧人。所以她放大心啦。我也向她说过,痰,是忍耐到极限的产物。是当忍无可忍时,我对生活做出那最后一口反抗。结果,她对我更喜欢了。”

“啧,哥,你这解释,把你这种羞于启齿的事,突然变成了好似能登上大雅之堂一样。”

“得了得了,老表,用你的话来说,那么蹲坑入厕也是对生活的反抗咯?”

“哥,是哪个女孩才会对你这种俗人喜欢。”

“老表,你太幸运了!”

我和表妹讲个不停,老表一时也不搭话,看他那表情,内心应该是澎湃不已。

“但,后面我把那姑娘弄丢了。后来遇到的,不是这样了。先别说了,我们快找住宿吧。”老表抿了下嘴。

人流车流,处于滞留状态的人,难以知道世界真正流动,而处于流动中的人,也难以知道其真正流动,流向则更不能够预知。蚁集的事物处处平铺,人群也好,建筑群也罢,但我仍然觉得,老表的那颗头还是那么显著,无一根毛发,不戴,任何一顶帽子。

 

6

我们选了一家汽车旅馆住下。三人,住三个单间。住第二十七层。

我,把头伸出窗外,望了望地面,试想着,如果跳下去会发生什么?

应该,很痛。对,就是沉痛。

尽管我曾在昆明已待过数年,但这次来却突然变得不同。我恍惚间顿时感到,我的生命是如此渺小,在庞大的建筑,及密集的窗户与车辆前,一种心力交瘁感刺穿心脏而强行凸长,人,能在这个世上停留的时间甚至赶不上一颗石子。当然最让我直接有触动的,还是人群。来去自如的人群,从我身旁如流水般绵长而飞逝,骑电动车的,遛狗的,年轻的,年长的,男的,女的,无一不从我身边走过。没有一个人认识我,没有一人在乎我,有的人兴许会望上我几眼,有的女的也许心里期望我能走近她,与她有段恋爱,但这样的事发生几率又能多大呢?更多的是眼神之漠视,就像漠视一棵丝毫无价值的草。我们生来,并没有多重要。

我将窗户关上,头伸回来,坐在椅子上,迅速闭上眼睛打盹片刻。我们重要,我们何故重要?

我们重要,因为我们在认为我们重要的人眼里重要。但那些认为我们重要的人,也仅此停留于某段特定的时间中,和我们同在。这终将是,稍纵即逝的重要感,不分多数人还是少数人。你在多数人眼里重要,并不比你在少数人眼里重要更弥足珍贵。

“走,吃饭去了!”老表重重砸了三下门。

我半醒半睡,把门打开。

见他戴着一顶写有Yankee一词的蓝色棒球帽。

“怎么?你老表难得戴顶帽子。很奇怪吗?”

“不不,不怪,戴上后你像个无赖,还有些山寨,一点都不知好歹。我,好无奈,好无奈。”

“呃,算了,帽子给你,说唱歌手?你说话都玩起顺口溜来了,押韵倒有些押韵。”

“哈!当然不是什么歌手。还是老表戴吧,昆明风很大,光头容易头疼的。”

“好好好。用餐时间到了,我们去叫你表妹吧。”

表妹也出门了,她戴了一顶贝雷帽,他们都戴帽,只有我没戴帽了。说实话,我并不喜欢戴帽,无论高帽,还是绿帽。

在商场吃完饭,没纸擦嘴,走去卫生间时,看见马桶旁边有纸,便抽出来擦了擦嘴。这人是谁?我老表吗?不,是我。擦嘴的时候,也像擦屁股一样了。

据说有些做瑜伽的人,能够把头弯曲到臀部位置。我虽不会瑜伽,不过我擦嘴的时候,真切感受到我的头似乎已经到达臀部了。

“你干嘛?拿马桶的抽纸擦嘴?唔,是不是纸比较好?我,也想拿几张试试,”老表抽出几张擦了擦嘴,又接着说,“果真!这纸还有股香味。”

“哈!老表,多抽几张出来啊,以后就拿它擦嘴。”

“好建议!我去拿几张给我妹擦擦嘴。”

表妹很快识破老表的把戏,觉得不对劲,就问他这纸从哪来的。老表只好说,是商场马桶旁边的。表妹却说,我们做的事,她很多没做过。于是也拿了几张擦了擦嘴,她表情还算愉快,我猜,纸上淡淡的紫罗兰味香应该留在了她的唇上。

我们三人便慢慢地走回旅馆了。我们这次来昆明,究竟是为了做什么来着?我们好像都忘了。

宾馆里,其他房间传来的电视声,如地板上窸窣作响的蟑螂声般喋喋不休,男女私密的对话声,当然也能激发我的荷尔蒙。我独自睡在一间房间里,正想象着,这对男女可能的外貌特征与体型比例。叮叮撞撞的高跟鞋声音,我也能够预想,即将发生什么。

我不能迅速入眠,半夜洗衣机传来的搅拌声,让我觉得仿佛我也置于那个漩涡的中心。但当你越发阻止耳朵去听,反而听到的更多,于是公路轮胎转动声,周边旅馆供应发电声,路上行人尖锐的嬉笑声,无不滚滚轰隆地卷入你的耳膜里。

 

7

我走进老表的房间,叫他起床了。他哆哆嗦嗦,匆匆忙忙开了门,马上又极速用被子盖好身体。

“老表,你这是写了什么?”

电视机旁有张玻璃桌,我见上面放着一张小卡片,类似便利贴。老表在纸上写了些文字。内容是:

 

关于上帝的几个事实:

1、上帝是生命体,且年龄超过150亿年。

2、上帝手巧,且谙熟生殖理论,这一点从祂造出万兽,以及夏娃和亚当,就能推断了,祂区分了雄雌,男女。另外,也可以得知,上帝应该有生殖器官。

3、上帝一定有配偶。这一点的论证是,祂制造出亚当时,又想到怕亚当孤独,便制造夏娃用来陪伴他。因此,上帝能够理解孤独,而之所以能够理解,是因为上帝也非孤寡的生命体。

4、上帝有性别。但不能知道祂是男还是女。虽然祂被一部分人称为天父,但很显然,祂还自带博大的母性。

5、上帝既一无所知又无所不知,上帝是不折不扣的纯粹符号学家,祂只会用各类符号来给我们启示,引导我们。有些符号是平面上的,那是属于文字的一类,但更多的符号却是空间性的,植物、气象、海浪等等,皆可以是符号的一部分。

“昨晚临时临八想到的,便记录了一下。你起得还挺早,我昨晚,失眠了。”老表说。

“啊,我昨晚同样失眠了。一晚上吵死了!”

“我失眠不是因为这个,我失眠是,我想到,我到底要如何当乞丐?你知道这才是大事。别忘了,来昆明不是为了玩乐的,是来办大事。成功以后,你可以来吃我的喜糖啦!”

“你当乞丐,然后我和表妹用手机帮你录,到时候发给黑龙江那女的?”

“是。别说‘那女的’好吗?听起来好生硬。你要叫‘大嫂’。”

“哦哦,大嫂。大嫂,你该起床了!”

“什么?我可不是你大嫂。是你老表。”

我不知道老表什么时候对上帝有这样的好奇心,也不知道他信不信上帝,倒像神学专家?不过,他写的那些文字,真有点新奇古怪。我把卡片装在了口袋里。

我等他起床,无事一瞥四周,发现老表的床头柜上放着一本英文书,我拿了起来,作者是Salinger。

“老表,是你的书?”我问。

“不是我的,我平常不看书的,应该是别人给落下的。”他边穿衣服边说话。

“是吗?哦,这个Salinger很猛的,他尽其所能克服商业规则,甚至隐居了起来。”

“嗯,确实猛,据我所知 从文学才能上来说是的。但如果你说的是隐居,那我可有话要说。这世上,无名的人在出名之前,都可以说自己正过着隐居生活,也都可以说自己在顽强挑战着后工业社会的商业模式。不是么?路上的环卫工人完全可以这样说自己。”他说。

我把手托住下巴,揣摩着老表的话,并没说话。他又接着说:“你我皆是一辈子可能默默无闻的人,那么,从这方面看,我们其实比他稍稍厉害一丁点儿!我们忍耐着无名小卒所带来的不受人待见,忍耐着漫长岁月的无人喝彩,忍耐着痛苦时的无人问津,我们,才是真正的无人能敌!”他说完剁了一下脚。

“无人能敌?真的呀?”

“无人能敌,不代表无人能战胜我们,而代表我们这样的鼠辈之徒,都没有人想与我们势均力敌。老子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话没毛病,但这话不能用来指我们的,因为有时候我也想和别人争,但自己实在争不了什么,别人更看不上和我争。”

说完老表从我手中把书夺去,然后安然放回原地。他拍拍我肩膀说:“也别多想,成为一个无名小卒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连当无名小卒的机会都没有。那些还身患牢狱之灾的人,那些还在逃亡于天涯的人,他们连做普通人的机会都还顾不上,他们连普通生活都没拥有。可我们有!”

表妹也起床了。我们三人下楼,准备看表哥表演乞讨。他穿得真的一点都不破烂。我们路经无印良品店时,表哥和表妹却开始吵起架来,因为他一路都在批评表妹话很多,觉得带着她来昆明就是累赘,还不如不带。而表妹则抱怨他不够绅士,批评他一天只会讲粗话,不够体贴人。

我劝他们兄妹俩,别为这些小事而斤斤计较,既然出来旅行,得懂得妥协。表妹一直在唠叨,最后表哥发怒了,拿了三百元给表妹,叫她滚蛋回家。表妹也鬼火绿,说他这种人不配女人爱,说他女朋友是眼瞎才会看上他。表哥更是火上浇油,骂她是婊子。

婊子?我不知道为什么表哥要这么骂她的亲妹妹。这样,真的好吗?表妹把钱砸在地上,扭头就走。她说,她要回家。我束手无措,立马去追表妹,她还是挣脱我了。她告诉我,她自己会回家,她长大了,不是小孩子了,她说她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会有这样一个哥哥。

我站在原地呆若木鸡。看着表妹远去。我突然有些阴郁。

表哥的心情大概也说不上好,他捡起地上的钱,板着一张脸,皮肤毛孔粗大,枯萎的眼神。他歪了歪嘴,叹了一口气,然后拍拍我的肩膀,说道:“我们,还是照常按原计划进行。我今天暂时还不当乞丐。今天,先让我消消气。待会你打个电话给她,问问她有没有到家了。”

“行。”

“最近,包括我在内,身边的人容易陷入情绪,都在这一两个月内。我能不能说,这是因为人的心也是有节律的,会入秋入冬。”

“不能。入秋了,入冬了,与心无关。”

“可是,季节会影响心境啊。”

“是可能影响心境。不过入秋入冬以来,我发现,秋冬甚至比我还遥远。所谓秋冬其实只是春夏,我才是真正的秋冬。它们不停追赶我,结果死于浪荡。”

 

8

老表一起床后不停地笑。我不知道他在笑什么。他告诉我,他正在练习如何强颜欢笑。啧,好吧,让我想到,如果禅宗能抚慰人心,那么,我老表,他以后真可以创立一个宗,叫笑宗,专门教导人如何笑。

“你知道我最喜欢大城市的哪一点?我在这城市中,即使是个神经病也好,还是个精神病也好,都好,最好两种都是,好事成对。我是这两种当中的任何一种,我都不会被人过多关注。没有人会过多关注一个人。上个世纪,每个人对每个人兴味盎然,如今,每个人选择扬弃每个人。”老表说。

“不奇怪。人口逐渐增长,大城市越来越庞大。越庞大,个体要承担的东西就多。所以城市冷漠,不是人们的错。人们没办法跟所有擦肩而过的人打招呼啊,也没有精力发展深度关系。”

“所以,我把你也扬弃了。你不会怪我吧。”

“老表,你别说笑了,你怎么会呢?”

我们不停地走啊走,漫无目的。累了就坐在大街上休息,饿了就找食物补充。我们爬上一座共六十二层的高楼,俯瞰城市。本来可以乘坐电梯,但老表硬坚持走楼梯,他说,身体越累,越像一个行尸走肉,内心纵使有再多腐烂和败坏不堪的情绪,也不会对自己造成任何影响了。

“在大城市生活,活得像只蚂蚁。在小镇生活,我活得才像一个人。”我说。

“我与你正相反。我觉得我在大城市里,我活得才像一个人,只要出钱,大城市一视同仁,衣食住行随你享受,怎样的价位,享受怎样的服务。而小城镇不同,你做什么都会栽在人情上,若没有人情关系,你也难做出一件像样的事,小城镇透明度低,不公平多,你不是蚂蚁是什么?”老表说。

“我竟无力反驳你。那我总结一下?大城市是金钱社会,金钱面前一视同仁,小城镇则是人情社会,在人情面前一视同仁。而当没有金钱,又没有人情时,怎么办呢,反正不会死就是。相反若某人真注定要栽,往往不是栽在金钱,就是栽在人情。”

老表说:“有点露骨,但确实是这样的。”

烟瘾涌上心头来了,我向老表讨了一根烟,他主动帮我点燃。他看着我抽,自己没抽。一抽烟,我便陷入沉思。

自我?很难确定大城市有无“自我”。不同的城市虽显现不同的性格,但却未必有自我。然而有一点,唯一能确定的是,个人的“自我”在这大城市中的确是最被忽视和默默无闻的一环,没有人会对某个不起眼人士的“自我”像对巨星一样有着浓厚的兴趣。你的自我被无数个别人的“自我”淹没了,你的自我从一开始逐渐感到呼吸困难最终过渡到,直接走向溺毙。

但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因不轻易受到旁人关注,反而更加拥有了自我空间。“自我”,并不是说,一定得受到人关注才会拥有。有的人的自我,需要在不受人关注的土壤上生长,而有的人的自我,则需要备受众人关注时才能大显身手。

表哥和我都是小人物。小人物,能从岁月的缝隙中锋芒毕露,有时也照样能从夹缝生存的环境里超乎寻常。而其中一些巨星,实际上,极有可能恰恰才是“自我”最为稀薄的人,表妹崇拜的一些欧美摇滚歌手,背后操纵者还是当属资本家。

老表仔细看了我一眼,忽然对我说:“你知道一个人如何才能拥有所谓的主角光环么?那就是,尽可能活得像个闷声不响的低调土鳖。”

我说:“你那是靠活出来的,真正的土鳖是天然的,不需要靠活,更不需要像。土鳖,永远是与泥土相关的寄生虫,接地气就是他的氧气,而有氧气,也就有了生命力。正宗的土鳖,既嘲笑又遵守一切规矩,从最无趣的事物中猎取乐趣。”

“生命力,生命力是靠吃出来的!今晚你打算吃什么?不会再吃米线了吧?”

表哥一说完,我笑了。昨天早餐我吃了一碗羊肉米线,午餐吃了一碗过桥米线,晚餐恰恰遇到一家店,店名刚好就叫羊肉过桥米线,我又点了一碗。羊肉米线,过桥米线,羊肉过桥米线,我昨天的食物来源。老表说,你无不无聊,吃个啥子都不知道哟。但事实上,表妹走后,他也还不是跟着我吃了一天的米线。

“今天不吃米线了。我们吃快餐。老表,吃完后,你是不是该当乞丐了?昨天你和表妹吵架,你说你心情不好,可今天呢,现在已经到下午了。”

老表叹了一口气,没回答我。过了好一会儿,他才开口。

“今晚,好好,吃顿饭。”老表很努力地说出这几个字。

我们半天终于找到一个农家菜馆。两荤两素。菜上好后,老表吃了几嘴。

“嗯!菜,还不错,可是,我是真的开心不起来。”说完,老表强行咧开嘴唇大笑。

“你不开心什么?为昨天和表妹吵架的事?”

“吵架,这算什么事情?和她吵五百次,我也不会有半点感觉。最主要是,最主要还是,最主要,我其实失恋了,在昨晚凌晨三点。”

“你?为什么分了?不是还好好的吗?”

“不可控。无常。变。”

老表瞬间眼泪汪汪,不停哭鼻子。

“啊,老表,我现在才知道你分手了。你,你别哭啊。吃饭吃饭。”我夹了一块肉放在他的碗里。

“她,无可替代。”

“那是自然。每个男人的她,都无可替代。”

“我吃不下饭了。我明天要回武汉了。”

“老表,有什么痛苦,都今晚解决吧。不要抑制了,不要克制,让它们通通释放吧。”

“酒。买瓶白酒给我。”

我买了一瓶老白干给他,结果被他一饮而尽。

“舒服些了吗?”

“肚子有点撑,有点胀,不过内心是舒服些了。我见她的次数,说实话只有十几次。你说,是不是太少了?不过我们太早就确认关系了,这的确不妥。可是,为什么这么快就分开?”

“为什么?她在你的宿命里,也许扮演的就是一颗流星。带给你的只有一时的璀璨夺目。”

老表匆匆结完账,和我准备走回旅馆。他揽了揽头发,点燃一根烟,反反复复咂嘴。紧皱眉头,让你真想拿熨斗把其脑门慰平。

我和他分别进入了彼此的房间。老表重重把门砸上。我不打算洗漱,迅速躺回被窝里。不知道该如何安慰老表,他的样子像极了那段时间的我,是的,老表的感情问题,让我又回想起她来了。我很想知道,分开这么长,她会不会挂念着我?除了上次下雨天时见过她一面,之后就再也没见过了,那次她打伞送我回家,也只是看在我是她前男友的份上,之后我也没去打扰她的生活。但她会想我吗?尤其当她望向夕阳时,会回想起往事吗?当然,我不必知道。我,也不用知道。自从她把我甩掉后,我下定决心要当情圣,总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聂鲁达笔下的诗句,不就表达出了我的心声吗?“我喜欢海员式的爱情,接个吻就匆匆离去。我要走,我心里难受,可我心里总是很难受。”

我心里和他也有同样的感受,不过我越难受,就更坚定我的想法,嗯,好样的,当情圣。

当然,我自己心中情圣的定义,并非指,他一定要有什么过人的能力才能成为女人的情人,恰恰是,他完全可以是非常平凡的男子,甚至不需要懂浪漫,照样能做情圣。最重要的一点,无论爱谁,真心对待,用尽全力去爱,而当不爱了时,不能继续爱时,或被情人抛下时,那就老死不相往来,不打扰是最高尚的礼仪。

我愿我是这样的情圣。但该死的蚊子,来了。

 

9

老表像从监狱里刚出来的人一样,有种脸上难得一见的笑容。我不知道经过一夜之间,他为何这么快就能够释怀了。昨天还是个喜欢哭鼻子的小男人,今天竟焕然一新。

他换了件军绿色大衣,走路也挺直腰杆。

“你还打算继续留在昆明吗?我就要回武汉了。我已经订好飞机票。晚班起航。”

“我可能还会待在这一两天。老表,我就不送你去机场了。”

“行。那我走了。上帝与我们同在。”

刚说完,他扭头就走。这就是男人之间的告别,通常很粗糙。来不及眼神相送,其中一人就匆匆离开了。“匆匆”,于是这个词就像撒尿的声音,留不下任何关于动听悦耳的缓慢节奏。老表把我“扬弃”后,我居然觉得有些空唠唠。不过很快,我就适应了。

街道上,包浆烧豆腐气味与汽车排气管燃油味,混合重叠而来。而我想让左边鼻子闻左边鼻子的,右边鼻子闻右边鼻子的,就知道哪边鼻子更灵敏,是不是鼻子也像眼睛两边视力一样可能存在不均衡。我把头伸出去,像警犬一般刻意闻了几次,这类交错起来的气味,也让我想到穿裙子时跷二郎腿的女孩,我虽只想盯着她的某只腿看,试图知道哪一只更好看,但往往她的双腿会一起并入我的眼帘。不过大体说来,成双的事物,总比单一的事物更牢靠,金鸡独立这一姿势不能保持太久,而独行侠迟早也要回归家庭羁绊。我暂且还是独行侠,除了不是真正的江湖大侠外,独行,倒是真的。

独行侠的真正内含在于,无论你是独行,还是临时合群,你都是一个独行侠。当然,独行侠还有一个古老的含义,这个词还意味着你可以无止境地艳遇或创造艳遇。因为理论上来说,你是单身人士,自由怀抱美人,并不会存在任何不人道之处。独行侠像一个水手,吻完就走。

大城市像透过吞云吐雾呈现而出的景象,无数条路径迷离恍惚。除了司机真正熟悉这里,多数人则不可能对大城市里每一条小巷子都如数家珍。但这也正是大城市真正吸引我的地方,每次出走,皆能有新发现,即使是自己所在的片区,偶尔也能够发现过去自己未曾注意到的通道。大城市,即使地域面积大,大抵也并不算迷宫,不过我暂且把它当成迷宫也不会有任何不妥,从某个小巷子转弯,或许就能够遇到真爱。

大城市,是无数个小城镇的集合,有些地方是农村,有些看起来则偏乡镇,但我不愿这么说,我愿说大城市是一块花布,由不同颜色和不同尺寸的布编织而成。

我注意到有个推着自行车的壮汉,自行车上后箱仅仅装了五六支烟筒,他走到哪都会十分用力地说一句“有人,要吗?”当留意到身旁无人理睬时,他又继续推着自行车,低下头缓缓前行。我也注意到某些可能才十八九岁的女孩,冰肌玉骨,十足貌美如花,但都有小孩了,女孩也不再是女孩。我还注意到一家五金店铺门口,面相凶神恶煞的老板左眼为熊猫眼,他与妻子同坐在一张木桌上用晚餐,妻子对他说:老头子,叫你吃慢点,别噎到。

等等人群装进了我视野的口袋里,这些不同的花色,真正构成了一座城市,人人都有动人心弦的故事,往往不是跌宕起伏,而是平凡,真确充当着故事里最动人心魄的情节。

我继续走。无声走。阴晦走。面无表情走。漫无目的走。冷冷清清走。

流浪汉从我身边路过,骂了一句“操你妈,狗XX的社会。”刚说完,他又默默走到垃圾桶捡了两个塑料可乐瓶和三个大理雪花啤酒瓶。我愣了一下,当我听到他那句骂声,像被引燃了一般,我突然感到一股巨大的暖流从我心里迸溅洋溢,我发自内心喜欢这样的骂声,他在这暗无天日的生活里至少还做着最后的抵抗。

有人可能觉得,这样的抵抗也许是做给某个女人看的,当然不是,其实就是做给他自己看的。是的,生活给你暗无天日,生活让你不好受,让你委屈巴巴地喊“爸爸”,可是何必怕,我们还可以骂生活,讨伐生活,去当人世间最后一个抒情骑士。

风吹来,我鼻子有些酸,但并未感冒,头发已经乱成一锅粥了。我发现自己显然穿少,身体不停瑟瑟发抖。头顶上方,全是即将飘落与正在飘落的银杏叶。一个小男孩从人群走散,大声哭喊妈妈,望向他,我觉得我也好像他一样。行人的窃窃私语,充当街头的烟火气息,繁繁闹闹。一个胖子,右手提着两只已杀好的公鸡,横冲直撞,他差点把我给撞倒。电线杆上有四只鸽子一动不动,宛若死掉一般。盘龙江里的墨绿色水草,阴沉令人得毛骨悚然。终于,我胸中的火山爆发了,我突发奇想,决定就当乞丐。

乞讨什么?乞讨,一份个人主义。与此同时,我成了一个乞丐。

 

10

 

身份:诗人。一角钱也好,一百元也罢。

给多少,随意为之。

我为尊严而乞讨。

我找了一个纸箱。撕下一部分,用油性笔写下以上三行字。

我在南屏街靠近东风广场的地铁站,盘腿坐下。盘腿时间过长,筋骨可能浑身不适,不过它唯一的好处就在于消除二元对立。禅师常说,右腿即是左腿,左腿即是右腿。这样颠倒腿的位置,就是为了让人意识到,他必须充当中间人士,让中庸思想贯穿一生。

我与其他乞丐不同,我甚至没有带乞讨的钵,连碗也没带。生平第一次乞讨,专业程度不够。是啊,即使是乞讨,同样讲究专业与否。比如,知道哪个路口较能引人注意,熟知哪个路口主要是什么群体类型,而乞讨者自身需要穿哪种颜色的衣服较能惹人注目。对这些问题,我当然一概不知。我身穿一件深蓝色卫衣,胸前图案是只硕大无比的鲨鱼和一个比鲨鱼还矮小但长了一蓬大胡子的渔夫在它旁边,双手拿着三叉钳。不知能否引起行人注意。

从我身旁路过大量年轻人,尤其地铁站出口最多。他们会下意识地看我几眼,而有些人的面目多少有点狰狞,至少他们的眼神与我交流时,我会感到紧张兮兮的,让我不得不绷紧神经,我不确定绷紧神经到达极限,会不会患上神经官能症?不过,我确实觉得,有些人的眼神充满杀机,看见那双眼神,你会觉得自己像被脱光身子一样困在荆棘地带,压根无地自容。

头突然很痛,大概是发痧。寒气不知不觉进入体内。人群来去自如,竟让我不知所措。白天的时间,就在我望着男男女女性别反反复复转换之间滴答滴答溜走。在一封给巴尔泽的信中,笛卡尔说,要领略孤独的滋味,得到大城市里去。没错,我确实有些孤独,但这,却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孤独。

“江上往来人,但爱鲈鱼美。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这是我孩童时代最喜爱的一首诗。其实,我何尝不像一个渔人呢?但却是在这茫茫大漠中,无一滴水的地方捕鱼。即使有水,也会被太阳很快晒干,那么我想我会在自己的口水中捕鱼,在自己的尿液中养鱼。

我活动活动腿,久久盘腿而坐不是办法,仍然不能克服内心的二元对立,我依然觉得在路边独自乞讨,仍会带来慌张不安,忐忑不宁。

此时,天气有些转热,太阳显现。驱散了我心中一半被阴影笼罩的地域。我有些释怀,恍如隔世。人群也仿佛静止不动了。孤独感却愈发深刻,我如同一架满载孤独的夜航飞机,盛满货物。我想到,孤独,即指自卑,自恋,与自负的混合情节。孤独,想必是一碟美味的拼盘沙拉。

我不愿看路人,便把头微微朝向地面,双手轻轻抱着后脑勺。世界真像烧焦了一般,焦虑感散发出浓烟滚滚的气息,我呼吸十足困难。孤独,真是件神秘的事情,奇特而模糊不清,略带煳味。那么,是不是被人了解后,就能降低孤独感吗?

人,潜意识的确渴望被了解,但了解后又如何?你身上的意图、行动、性格被对方大概说中,那么这对于出类拔萃的心理学家来说,并不困难。但心理学家却非你知己。

重点也许不在于了解,而在于某时候人期待和对方触到共鸣的弦。那根共鸣的弦叫什么?我以为,叫做观念。观念,则又可分为大众观念和个人观念,所谓共鸣,指的是个人观念的高度统一。归根到底,所谓了解,是彼此的某些观念能自然地想到一块。然而,也有一些人渴望别人了解的是自己的做事方式,或性格特点。但不了解又怎样呢?这样,你就可以保持灵魂的神秘性。

我一直盯着地面,一直未抬起眼睛。我想闭上眼打盹一会,但一只纤细的手伸向了我。五元钱的纸币慢慢落在了纸板上。我抬头看向它的主人,是一个中年妇女。她化了很浓的妆,嘴唇涂玫瑰红。她是第一个给我钱的人,而且是个女人。看到她的红唇,让你觉得,你俨然已穿透周遭一切嘈杂,它足以淹没任何喧嚣,这朵红唇,美得像海岸边的林荫小道,透过慢镜头,夕阳下有座酒馆,心怦怦跳,一丝惠风将你融化。

她尚未说一句话,便离开了。我把双手插在口袋里,看着这张五元钱的纸币,空气逐步温热起来。即使数年之后相互遇到,她不再会认出我,但我还能认出她来。

 

11

整个下午,只乞讨得五元。也许是地方没选对,毕竟地铁口,大家都匆匆忙忙去这,去那,毫无闲心。想必,等他们到达各自的目的地,闲心才会像小鸡啄碎蛋壳一样蹦出来。购物广场或许才是孵化闲心的最佳之地。

我走到顺城附近。当然,已前往超市买好“钵”了,是一个瓷碗,印花为鬼谷子下山图。由于中午盘腿时间过长,不能再继续盘腿了。我有时蹲坐,有时把双腿伸展而坐,有时也是站着的。

果不其然,他们都走得很慢,四处张望。我还是比较乐意在购物广场乞讨。这里的女人很美,身材微胖或巨胖的,当然也美,至少用安迪·沃霍尔的话来说,她们都觉得自己够美,外人又怎么好说不美呢?我发现,身材胖的女人走起路来,更为活泼,神采飞扬,尤其惯性带动甩手臂时,小拇指还微微翘起。

作为乞讨者,同行跟我竞争的,当然也有。自然,我不会觉得我是在与他们竞争,但他们可能会觉得是。身旁有个一直在哭的老奶奶,很明显她挣的钱比我的多,离我约十米远,有个来自小人国的精灵,她的宠物狗长得比她稍高,她得到的钱自然也比我多。乞讨者,受到路人怜悯,才会得到钱,受到路人同情,于是被赞助。有没有一种乞讨者,是受到尊重而得钱的?而受到路人尊重的,除了卖艺的歌手或街头艺人,其他人不可能轻易受到路人尊重,卖艺歌手和街头艺人自然称不上乞讨者。

走过一个青年男子,他对我说,你凭什么说你是诗人,你有资格说你是诗人吗,中国千年大诗国,是诗人很稀奇吗。中国诗人的数量,古代的,现代的,还是当代的,你想想,毫无疑问已经远超过世界四大洲需求量的总和了。

我没作答,未看他一眼,故亦不知道他长相如何。也许他的长相和长城一样壮观也说不定。

一对情侣走过来,女人给了我一张一百元。她让我现场作诗,写一首形容她长得美的诗。她男朋友如同唐玄宗李隆基一样,也要求我快点写一首。大概,他们想让我像李白一样,在杨贵妃面前即兴写出类似那样的名句: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若非群玉山头见,会向瑶台月下逢。

她女人,确实漂亮,至少从长相来说。让任何男人容易一见倾情。越看她,她男友反而有些不舒服了,表情轻微不适,左眼稍微眯起一点。越看她,越发觉她的长相真是漂亮,宛若璀璨星空。

虽漂亮,可是,我却并不觉得美。恕难从命,我写不出。我只能写出关于漂亮,却写不出关于美。这个要求,我做不到。

她男人对我说,写不出,你就别做什么诗人了,做做梦吧,这都写不出来,诗人是你自封的吗,我都没要求你要写得像朵花,只是为了让我女人高兴下,你都,做不到。

我没作答。女人把地上先前给我的一百元仓促地捡了起来,像虚惊一场重获了宝贝一样。她叹了一口气,急忙离开。

我的钵里,除了有五元的一张,一元的四张,五角钱的硬币两枚外,别无收获。不过看着它们,我依然是欣慰的,至少非空空如也。

夜晚,听到服装店里如同蟋蟀唧唧鸣叫的流行音乐,时间似乎不会流逝,我困在如此这样一个看似永不增长变化的时间洪流之中,但并不觉得自己是牢狱之徒,我自由自在得很。无数双鞋子交替从我眼球出现,他们走路迈步的声音还蛮富有节奏感,激发起我念佛经的欲望,念经同样需要一种节奏感,在万千大众中默默念经,效果可能会俱佳。可惜我记不起任何一句佛经里的话,仔细想了想,还真想起一句,“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有差别者。谓诸有情界地趣生种姓男女近事苾刍学无学等各别同分。”后面是什么内容?忘了。这句话到底什么意思,不明白。念经,念的恰恰就是无明感,因此又何必理解经的意思。这句话,是我爸教我背的,每次他做饭时,切菜的砧板上时常会摆一本迷你佛经,我小时候还以为他要把那些书当做菜下厨,把白纸黑字切成洋芋丝大小,诸如什么《解深密经》、《妙法莲华经》、《俱舍论》等都有。我很怀疑,我有时候之所以会很神经地修炼禅宗,很可能就是受了父亲影响。尽管禅宗和佛教的性质并不尽相同。

我父亲当然也不是佛教徒,不过他倒是十分喜爱阅读这些书。可能这些书,让他更能在世俗中勇于暴露自己吧。

我现在乞讨,其实也是设法暴露自己,把自己的软肋展现出来,观看世界的眼光,突然变得更加敏锐。平时,自身的软肋是被保护和隐藏起来的,观看世界时,会发现,它似乎有一层薄雾覆盖着,让人每次欲看穿它时反而眼神变得恍惚迷离。当主动把软肋暴露,世界反而没脾气了,薄雾渐而消散,自己变得更无所畏惧自己的弱点,直接看穿世界。

一个老大爷仔细凝望我纸板上的三行字,他瘦脸尖嘴,戴一顶褪色的灰色鸭舌帽,好一会儿,他终于开口了。他说,小伙子,你知道吗,我也是个诗人,你肯定看不出来吧?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当时在北京上大学,不过我觉得你这个路子不对,你知道吗,你这是丢诗人的脸面,诗人不会成为乞丐。诗人是分享经验的人,是描述幻境的人,是解剖现实的人,也是解构社会的人。诗人,这个词份量有多么重你懂吗,诗人啊,是珠穆朗玛峰山脉上闪亮的星辰,是罗马歌剧的悲壮,更是莱茵河的清澈与哀伤,你懂吗,诗人根本不会卑微到这个地步来乞讨。

我同样尚未作答。大爷甩出一个一角的硬币在我的瓷碗里,便草草离开。

我站起身子,结束乞讨。

你猜,我此时的表情是什么?我的表情,我现在不想赘述,但你会知道的。乞丐和诗人,本是同胞兄弟,后来乞丐想杀害诗人,诗人努力逃避乞丐,诗人内心其实真正恐惧的是乞丐带来的世俗感。而今天,我终于让他俩亲兄弟见面了,我高兴的是,乞丐不再想算旧日的账了,诗人也终于肯脱下帽子,他们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崔智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