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学习都是为了追求智慧
作者/罗翔
*本文为《刑法学讲义》前言
每一次学习都是为了追求智慧
这是一本写给非专业人士的法律书籍,很感恩能有这样的机会。
有人问我,为什么那么多人愿意学习刑法?是因为凶杀、暴力、色情的内容吸引眼球吗?也许有这个因素,但这绝非关键性的原因。
在我看来,包括刑法在内的每一门学科都可以引发人们严肃的思考,启迪人们对真理的向往,每一个人都有学习看似艰深的专业知识的能力。如果把人类的知识比作一棵大树,刑法不过是这棵大树中一根极小分杈中的枝条。但这根枝条依然有对普遍真理的追求,正是这种对真理的追求拨动了人们的心弦。
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刑法更是如此,如果没有对客观真理的持守,法律必然沦为一种工具,技术主义的法学思维就可以为任何结论提供精致的论证,同时也以所谓的专业意见拒绝民众一切的意见与质疑。
人类的有限性,让我们无法获得对世界的整体性认识。我们对真理每一个面相的把握如同盲人摸象,任何知识都需要接受必要的怀疑,以摆脱知识的独断与傲慢。
但怀疑的目的是为了相信,是为了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稳步前行,而不是拒绝甚至虚无真理。我们的有限性决定了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是有瑕疵的,但并不代表正义是不存在的。
大象是客观存在的,它并非人类的假设,虽然我们只能摸着它的一部分,但无数摸象的人也许能够尽量拼凑出象的整体。因此,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接受对立观点的合理性。专业人士也必须俯下身段,倾听民众朴素的智慧。
作为学者,我们时常生活在一种幻象之中,认为真正的知识一定是高雅的,大众传播都是下里巴人,娱乐至死。但这是一种傲慢与偏见,甚至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学无术。真正的知识一定要走出书斋,要影响每一个愿意思考的心灵。
每一个人都拥有学习的能力与权利,每一种学习从根本上都是对普遍真理的回应。因此,所有的专业都具有大众性,都可以从不同方面满足人们对真理的追求。
很高兴,我能走上普法的剧场,普及法治的观念。亚里士多德定义法治的基本内涵有二:良法而制、普遍遵守。法律永远要追求共性的良善,去真正满足每个人心灵深处的正义感。唯此,法律才可能获得普遍的遵守。
这种对正义的渴望本身就存在于民众的内心,我们只不过用专业的刑法语言去召唤、去共情、去倾听、去启发人们内心对正义的向往。
我们学习知识,是为了追寻它背后的智慧。在知识爆炸的今天,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知识焦虑感。可是我们的生命是有限的,不可能追逐无限的知识。
这本书无法让你立刻成为刑法学专家,但能够为你提供相对完整的刑法体系,从犯罪论、刑罚论,再到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学会用法学思维去看待现实事件。我会在你熟悉的实际案例,甚至张三的犯罪故事中运用刑法学进行分析,有些观点很可能会颠覆你对于法律的认知,但这都能让你培养出独立、睿智的思维方式,启发你带着法律的智慧回归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去。
有人曾经问智者,智慧是什么?智者给了他三个锦囊,说这里有三种智慧,涵盖了人生中一切智慧的精华。
第一个锦囊中写着谦卑。
第二个锦囊中写着谦卑。
第三个锦囊中还写着谦卑。
苏格拉底说,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
作为一个刑法老师,我时常在与其他专业朋友的交流中发现自己的有限和愚蠢,自己的虚伪与虚荣。
我一直觉得,自己所得一切皆非所配。很多的荣光不过草船借箭,众人将我不该有的荣誉投射于我。既然登上普法的舞台,就希望能够演好给定的剧本,并从容接受下场的命运。
亲爱的朋友,让我们在每一次的学习中追求智慧,寻找人生的使命,对抗虚无与虚荣。
*本文为《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后记两篇
后记
拖了很久的书稿终于可以出版,这无疑是一件让人快乐的事情。
对于“同意问题”的思考已经持续了近十年,但遗憾的是,最终出版的书稿仍是浅尝辄止,宏大的研究计划严重缩水,我必须承认自己学识的有限。
如果将2002年就读博士作为立志以学术为业的开端,今年正好十个年头。最初我对学术的理解,只是把它作为一种“术”,一种建功立业,取得他人认可的工具。很长一段时间,我深陷于成功主义的哲学,以拼凑“学术成果”为己任,希望尽快跻身“成功者”的阵营。但后来我渐渐发现,这种成功之路永远无法带给我真实的满足,因为成功的背后还是新的成功,人永远是成功的奴隶,为了成功,你不得不牺牲许多安身立命的美好价值,成功越多,虚空越多。
学术的重心应该是“学”,而非“术”,学者不应成为术士,真正的学者应该放弃对成功的渴望,应该不为学位、不为抱负、不为职称、不为生计,只为寻求智慧与真理。
一路走来,学问之路中有许多师友值得感谢。我想起了辞世八年的周振想老师,周老师是我的博士生导师,本书的若干内容也曾与周老师探讨。记得在周老师生命中的最后一年,我曾因发表文章请他帮忙推荐,他欣然同意,但同时告诉我不要太纠结于文章的发表,相比于学术的成功,家庭的幸福更为重要。当时,醉心于功名的我根本没有把这些话放在心上。周老师的英年早逝对我有很大触动,我开始思索人生的真正意义。
我还要感谢薛瑞麟和王世洲两位老师。薛老师是我的硕士生导师,一直以来都对我的工作和生活关怀备至。王老师是我的博士生导师,周老师去世之后,我转入王老师门下,王老师治学的认真与严谨让我动容。本书的不少内容都是在与王老师多次的讨论乃至争论中逐渐形成的。在两位老师身上,我学习到如何去做一个称职的教师。我慢慢认识到职业可以成为一种呼召,可以不求世人之肯定仍在工作中追求完美。
我还要向为本书提供过帮助的其他诸多师友表示感谢,他们鼓励和建议不仅让本书得以顺利完成,而且也让我感受到污浊的世界中仍然充满爱意。
当然,我更要感谢的是我的家人,家庭的关爱始终是我求学问道的动力。
人的一生不过几个十年,其中所矜夸的不过劳苦愁烦,转眼如飞而去。愿我在学问之路中能更深地体悟智慧,一生行走在真理之路。
2012年10月15日于北京亦庄
再版后记
旧作得以再版,有些开心也有些惶恐。开心的是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关注“性侵犯罪”的法律问题,惶恐的是担心书中引用的资料陈旧而不合时宜。所以,这次再版修订时,仔审读了稿件,替换了一些明显过时的资料。
让我深思的是作品的主旨依然没有过时,它讨论的依然是当下非常值得大家关注的话题——人类社会中两性之间的欺凌与剥削,而这种剥削最严重的体现就是性侵。
20世纪八十年代,激进女权主义的代表人物麦金侬振聋发聩地指出:人类社会中,一切两性间的性行为都是强奸。在她看来,现实社会中的男女并未实现真正的平等,女性很难拥有真正自由的性同意权利。当然,这种声音可能过于刺耳,但并不能因为刺耳就全盘否定。我们必须审视,法律中是否隐藏着男权主义的偏见?我们每个人都活在偏见之中,或者说每一个人都有自己与生俱来的偏见,出身的偏见、性别的偏见、地域的偏见……而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正是在诸多偏见中寻找一种平衡之道,在各种利益的权衡中,寻找一种合乎中道的恰如其分。
虽然我们极力倡导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但是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当下的社会依然是由男性主导的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法治天平应当向弱者适当地倾斜,这正是法律的正义之所在。怀疑的目的不是为了解构,也不是导向虚无。所有的批评都是为了让法律制度变得更好,而不是彻底地推翻法律制度。因为怀疑的前提是存在,没有存在也就无所谓怀疑。“我思故我在”的合理结论是“我疑故我存”。所以,怀疑的目的始终是为了确信以及追求完美。
这个世界不可能完美,但并不代表完美就不存在。古希腊作家希罗多德讲过一个故事:一位国王有一位非常美丽的妻子。国王沉醉于妻子的美丽,于是向自己的侍卫炫耀。侍卫并不相信,国王便邀请侍卫去观看妻子的裸体。然而国王的妻子正好发现了偷窥的侍卫,最后爱上了侍卫,两人合谋杀害了国王。
这个故事对我的提醒是,如果我们只相信眼见的事物,也许会毁灭于自己所恋慕的人与物。所有以可见的形象作为终极的理想一定会给你带来深深的伤害与痛苦。所见的是会朽坏的,所不见的才是永恒的,我们必须以高于生活的原则来指导我们,让我们更好地去生活,去爱我们周边的人。
无论如何,在有关性侵的话题中,“尊重”始终是破局之道。希望这本书能够带给大家更多思考,希望我们能越来越接近理想的社会。
2020年11月于北京亦庄
责任编辑:梅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