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稿费
作者/项伟
有文友感慨道,现在报刊的稿费真低,一篇千字文的稿酬大约七八十块,也就够买几斤猪肉,而这要花去他好几天的零碎时间,不像鲁迅生活的那个时代,一篇短文的稿费,就能抵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然而,这是真的么?我们且以文坛巨擘鲁迅先生以笔为刀,“战斗”在上海的这9年时间为例,大致地估算一下他在这段时期平均每月的稿费收入,以及这些稿费的购买力及价值几何。
先来了解一下鲁迅先生的稿费标准,及稿费收入的具体构成。根据先生在《鲁迅日记》里的自述,他在上海报刊上发表文章的稿费一般为每千字3~4元,但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给的稿费要更高一些,能达到每千字5~6元,这里的“元”指的是银元,俗称“大洋”。比如说,鲁迅于1928来沪后收到的第一笔稿费,就是商务印书馆支付的8元,发表的是一篇约1600字的短文。
但是这种以单篇文稿一次性“赚取稿费”或者说“出售版权”的方式,在鲁迅的稿费总收入里面,其实只占很小的比例,他的大部分稿费,都是以“抽取版税”的方式而获得的: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写好的文章不急于投稿,而是先攒个几十篇,再汇集成册,交付给书局出版——鲁迅的书在当时并不愁卖,这样就能拿到一笔相对可观的“版税”,且将来书局再版该书的时候,作者还能继续收到一定比例的“版税”,堪称一门可持续创收的业务。以鲁迅的杂文集《二心集》为例,这本书里收录了他写于1930~1931年间的杂文共计38篇,其中就有我们耳熟能详、曾被收录于中学语文教材的《“友邦惊诧”论》。先生于1932年的4月份,大约花了四五天的时间,就编成了这本书集,并做了序,“将《二心集》稿售去,得泉六百”(《鲁迅日记》),之后经人介绍,将该书稿卖与上海的“合众书店”,获得版税600元。
曾有鲁迅先生的铁粉对《鲁迅日记》里面先生在沪期间版税与稿费的收入明细做了详细的统计——鲁迅有在日记里面记账的习惯。汇总的结果是,“版税”项的收入合计为50886元,“稿费”项(发表于报刊的单篇稿件)的收入合计为5187元,两项的总计金额为56073元,这大抵就是先生在这9年间(108个月)的稿酬总收入了。倘若以这108个月去除56073元的总数,就可得到鲁迅在这期间月均的稿费收入为519元。那么这519元的大洋又是个什么概念呢?据当时的民国政府工商部对上海工人收入的统计数据显示,在1927~1930年期间(与鲁迅来沪的前几年吻合),当地产业工人中的男工月均工资为16元,女工月均工资为13元;彼时的上海工人家庭一般为4~5口人,通常会有2人在外做工,这样一个家庭的月均收入大概就在29元。也就是说,鲁迅先生单每月的稿费收入,就相当于当时上海普通工人家庭总收入的约18倍,单人月收入的36倍。这笔稿费如果换算成现在的工资收入的话,更是可观:2023年上海市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438元/月,36倍那就是16万—月薪16万,就算放到现在,也是大型上市公司CEO的收入水平了,可谓是妥妥的“金字塔尖”。那么当时银元的购买力又如何呢?据史料记载,1930年前后,一块银元在上海大约可以买到20斤上好的大米,或10斤左右的猪肉,又或者6-7斤的植物油。若以肉价来做简单的换算,现在一斤猪肉的均价在20元左右,一块银元差不多就相当于200多元人民币的购买力了;据说在最值钱的时候,一块银元的购买力甚至能抵现在300-400元人民币——这绝不夸张。
以鲁迅在当时的稿费收入水平,加上一些杂七杂八的收益,按说在上海除了能让他过上很滋润的生活之外,还应该积蓄颇丰才对,可是为啥先生在《鲁迅日记》里面,时不时地会流露出经济拮据的感觉来呢?其实原因在“日记”里面大抵都可以找到:这些稿费收入除了要应付一大家子人在上海租房、生活的日常开销之外,鲁迅自己看病、买书和偿还早年在北京买房欠下的债务也占据了较大的一块;更别提他作为文坛著名的“伯乐”先生,培养、资助了一大批的文学青年,其中就包括了像萧红、丁玲、郁达夫、瞿秋白等等这些后来成名成家的文艺界人士。这类的提携与资助,都是需要实打实的财力作支撑的,鲁迅曾在给老友的信中提及,在资助新人这块,这些年来他至少花去了一万几的大洋,这还只是粗略的估计;事实上,鲁迅对于文学后辈们的求助,凡是合情合理的,几乎是有求必应,颇有几分及时雨的味道,这也难怪他存不到钱了。
责任编辑:李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