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妻和妾的地位差距究竟有多大?

过去的男人有着三妻四妾,那么妾在一整个家庭中有什么样的地位,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妻意外死亡,比如妾十分受宠),妾是否可以替代妻的地位?

妾在最早的时候本来就是奴,即便到后来,也是能买卖的。

在甲骨文中,“妾”是这样写的:

它是个什么意思呢?我们不妨把“妾”字划分成两个部分:

上面是某样东西,这个字是“䇂”,刑具,它的下面是个“女”字。“妾”这个字是象形,意味着被施以刑具的女子。

在很遥远的古代,部落征伐,一旦俘虏的人口会怎么办呢?让男的去干苦力,让女的留下伺候自己,而年轻貌美的女性,还附带有胜利者发泄性欲的功能。在很多时候,俘虏的人口足够多,那么胜利一方就有很大比例会拥有“妾”这个作用的女俘。这么说大概不容易联想起当时女子的地位,拿后来的案例说,“妾”更像宋代靖康之耻中被俘的女子,即被金人当做侍婢+性奴。
 
被俘虏的男子,同样面临被肆意虐待和杀死的处境。女为人妾,男为人臣,都是“奴”的一种。“臣”这个字,来源是“低眉顺眼”:

好吧,得加上轮廓:

这时候连基本的人权都没有,更没办法谈男权、女权。关于奴仆和妾的分配,也是自上而下有等级的,不是说你屁民和高官分的质量和数量相等。我们从汉蔡邕《独断》“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中,似乎能看出二三。卿大夫可以摊上一个妻子,两个小妾。士子可以一妻一妾,至于庶民,则实行的是“一夫一妇”的原则,有且只有一个老婆,没有伺候他们的。但很多时候,纳妾成为了一种风尚,即便不算很富裕的人家,也有纳妾的。但这不是普通百姓的生活,真的不是,我们判断他是否有纳妾的本钱,可以直接参看他这个人是否雇佣得起仆从。底层百姓,娶妻尚且非常困难,就不用提纳妾了。
 
“妾”的地位,比起最开始,的确是有所上升的,最后要比“奴”这个等级高不少,但比起“妻”,还有很大的差距。《红楼梦》里,贾宝玉的丫鬟芳官,和贾政之妾赵姨娘有过这么一段儿戏:
 
芳官那里禁得住这话,一行哭,一行说:“没了硝我才把这个给他的。若说没了,又恐他不信,难道这不是好的?我便学戏,也没往外头去唱。我一个女孩儿家, 知道什么是粉头面头的!姨奶奶犯不着来骂我,我又不是姨奶奶家买的。 ‘梅香拜把子——都是奴才呢!’”袭人忙拉他说:“休胡说!”赵姨娘气的便上来打了两个耳刮子。 袭人等忙上来拉劝,说:“姨奶奶别和他小孩子一般见识,等我们说他。”
 
明清时期,丫鬟的名字都经常重名,有无数个叫“梅香”的。所谓“梅香拜把子”,就是丫鬟拜把子,丫鬟拜把子,谁也别看不起谁,都他妈是奴才。赵姨娘虽然是贾政的妾,却也和奴相距不远,芳官就敢骂她贱。
 
妾和妻一样,嫁给什么人,过什么样的生活,有什么样的待遇,和这家人有非常大的关系,不是一概而论的。小妾也有过得很好的,很受宠的。但既然是小妾,就免不了受比正妻更多的气。妾在生育儿女之前,是可以转卖的。甚至会被正妻卖掉或杀死(或妻不能容,卖妾、杀妾者有之)。
 
最近老听说苏轼拿小妾换马,用以证明文人不要脸。文人不要脸这事儿我不否认,文人吃喝嫖赌欠下三点五个亿带着小姨子跑路都有可能。但你拿苏轼的事来证明这一点,它就是错的。
 
因为事儿是真事儿,但真不是苏轼干的。苏轼这个人的确纳妾,但古时纳妾为寻常,正如现代视婚前性行为为寻常一样,两下里的道德,看待对方,都不能忍。
 
拿妾换马这事,栽在苏轼身上,起初是在明代。故事的原型,是在唐代,卖妾换马的那家姓鲍,跟苏轼没有半毛钱关系。唐李玫《纂异记》和其他唐人笔记有载,这里不录了。而所谓的春娘写的绝命诗,其实是唐朝诗人张祜写的诗,被人改了几个字,就成苏轼小妾春娘写的了。这是明代的自媒体干的,把宋和五代的笔迹一杂糅,洗一洗稿子,就能引爆热点。现在的自媒体知道古人纳妾正常,就再给加个“怀孕”二字,给文人泼脏水,给苏轼本人泼脏水……
 
话分两头说,即便是真干了这件事的唐代人鲍生,也绝不会在小妾怀孕时卖人,这一定会被吐沫星子淹死。这是古代的原则性问题,有了儿子你不能不认,你不认就是不要脸,就算你是皇上,你日了粗使的奴婢,人家怀孕了,你也得认。
 
不过,未怀孕和生育的妾,有时候会被正妻卖掉,很多时候找不到买家,就直接卖给人贩子。还有因家人不喜欢而卖妾的,如光绪年间,台湾某户因为小妾与母亲不和,故而将五百银元买的小妾,三百银元就卖了。
 
妾有可能取代妻吗?
 
有。
 
如果没有这情况,为啥古代要出台那么多措施,防止正妻打死、出卖小妾呢?倘使妾对于妻的生活质量、地位以及感情没有威胁,她不会下手那么狠的。《周易》中有一个卦象,叫“鼎卦”,说的就是“小妾因为生子而被扶正(得妾以其子,无咎)”,这证明很多情况下,是正妻无后(没有儿子但也包括儿子无法继嗣的情况)给了妾这个机会。我们看宫斗剧,得宠的要搞得别的女子生不出来才放心,在民间道理也是一样的。
 
《红楼梦》中,薛蟠同学的正妻夏金桂虐待妾室香菱,最后要下毒杀死香菱,反而毒死了自己,薛蟠后来便把香菱扶为正室。不过很多人认为,香菱真正的结局,其实是被夏金桂弄死了。“根并荷花一茎香,平生遭际实堪伤。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两地一木,是为桂,香菱应该是被夏金桂害死的。

香菱,本名英莲,英莲,应怜也。
 
妻妾也有和睦的,但很多情况下还是相互忌惮和嫉妒。故而有妾杀正妻之子,如赵姨娘害宝玉。还有正妻害妾之子,这种情况多半是正妻的儿子非常差劲,而妾的孩子很干练。妻妾的地位,并不仅仅只是名分问题。多数还是女子的背景,在实际生活中的反映。女子家庭尊贵者,多半不会为妾,妾的出身,多半是侍女、娼妓、小唱及平民女子。
 
说回妻妾地位,其实古代法律已经明确了这两者的差异。在明代,“夫殴妻者,非折伤勿论”,“妻殴夫者杖一百”,说的是丈夫打老婆,不打残不论罪,但妻子打丈夫,就要杖一百。而“妻殴伤妾者,与夫殴妻之罪同”,妻打妾的论罪,跟丈夫打妻子一样,不打残不算有罪,就算打残,也“减凡人二等”,比正常的打残惩罚轻二等。然而妾若是要打妻,罪就又与妻打夫等同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夫、妻、妾的地位的差距,当然这对屌丝们来说没什么用,毕竟娶一个都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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