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出现过哪些现代人看起来无法理解的法律制度?
过去几日,辱母案中的判决引发了许多人的争议,很多人希望法律制度能更加人性化和合理化,那么在历史上是否有一些法律制度,在如今的人眼中看起来是无法理解的?
1.写字潦草罪。
凡文章写得不知所云,满嘴胡吣的,收佩刀,撤席位,滚一边儿去。
凡写字潦草,跟鸡挠的似的,罚喝墨水一升。
《隋书·仪礼志》
2.养猪罪
明朝正德皇帝朱厚照因为自己属猪,下令民间不得养猪,但由于他自己喜欢吃猪肉,所以下了内部批示:“其实可以养猪。”
3.疯子病发违禁
章太炎满含热忱,情绪波动很大。
被袁世凯软禁期间,天天骂康有为,变着花样骂。在家贴了个告示,具体怎么写的我忘了,总之大概是这个样子的:
康党与狗禁止入内。
得知袁世凯准备称帝,于是带着正义感去了趟总统府。
满地打滚,嚎啕大哭。
把袁世凯气炸了。
当然要抓他。
咋办呢?
安了个罪名——疯子病发违禁。
其实就是“神经病复发扰乱公共秩序罪”。
4.放洋屁罪
文革期间乱法,荒唐的罪名数不胜数。
某医院科室主任精通五门外语,给医生们上课时用了外语。
扣上个帽子——反革命放洋屁罪。
某男梦见和厂子里的女工羞羞,第二天跟工友吹牛逼。
结果女工臊得上吊自杀了。
当时基本上算是没法律,罪状都得原创。
扣上个帽子——反革命梦奸罪。
5.想犯法罪
汉武帝时有个奇葩刑律:腹非。
也叫腹诽。
这条可以直接弄死想弄死的人,因为虽然你没这么说,但你一定是这么想的。
6.定制罪
法国的旧社会,领主的日子过得很爽。
他们享有各种令他们自己赏心悦目的特权,比方说droit de cuissage(初夜权)、droit de ravage(随意破坏自己领地任何东西的破坏权)、droit de prélassement(臭脚丫子放农奴开肠肚里的温暖权)。
7. 养廉罪
清朝实行养廉银制度。
因为前明官员的工资太低了,当官不是你自己办公,你得雇员工啊。
幕友师爷、门房仆役,政府不管,您自己掏钱雇,小县二三百人,大县甚至几千人,自己出钱。每月四十五两银子,都不够正常五六天的花销,为了保证官员清廉,所以除了工资以外,必须有其他补贴,不然都得穷得跟海瑞家似的。
于是到了清朝初年,连补贴都给免了,导致官员根本就他妈的食不果腹,只能使劲贪,往死里贪。到康熙年,无官不贪,康熙本人也不反对官员贪,因为不贪真的会饿死。康熙知道这事儿,官员也摸清了康熙的态度:可以贪,少贪。
官员贪污,可以从各地的赋税和火耗里抠。
所谓火耗,就是折损费,是的,让你纳一百斤粮,你纳一百斤就够了么?老鼠吃不吃?麻雀啄不啄?
这就是火耗。
于是,明明只有八成损耗,往上报五成,自己留三成,真是赚大了。
终于,雍正看不下去了,火耗归公,再设养廉银。
养廉的银子,就是希望能让官员的收入增加,别再贪污。
台湾巡抚刘铭传年薪155两,养廉银则达10000两。
但情况不如人意。
该贪的还是贪。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明朝的严苛法令不能养廉,清朝初年的低薪不能养廉,清朝中后期的高薪也不能养廉。
真是“哔”了狗了。
8. 改嫁罪
《元典章·典章十八·户部卷之四》
命妇夫死不许改嫁。
9. 殉情罪
印度教的规矩,导致印度曾盛行殉夫。
也不知道是关笼子里的鸟认为飞翔是一种罪,还是真的被逼无奈,总之天天都有跳火自焚的,临终都说去找她丈夫去了。
此跳甘之如饴。
此跳如沐春风。
葬身火海,虽死犹荣。
英国统治期间,英国严令禁止寡妇殉夫,遭到了印度人民顽强的反抗。印度妇女上街游行,强烈要求归还妇女殉夫的权利。
虽然出台了法律,但到现在还有殉夫的。
10. 原罪
隋文帝实行过一段时间的一文弃市,就是偷一文钱者死,偷粮一斤者亦死。
本质上就是想把道德层面的东西并入法律。
结果真行动了。
曾有三个小伙子口渴偷了个瓜吃,均坐法死。
最终导致天下大乱,大家破罐子破摔,脸也不要了,都去当了盗贼。因为毫不夸张地说,基本上全天下没一个好人了。
隋文帝就是想建立个没有贪污,没有偷盗,没有欺骗和不道德行为的理想国,跟那个不能描写的主义的原理和想法是一样的,必要的时候,可以试图通过暴力手段实现。
结果呢?
结果一群盗贼劫持了一名高官,看起来,这伙盗贼的确是一群知书达理的人。
大家让高官给隋文帝带个话:
我们一不为财,二不劫色,只想让你捎个话。
就!因!为!现!行!的!破!法!闹得天下大乱,人心惶惶!
回去告诉皇帝,自古以来,立法谨慎,法有尺度,从没听说过偷一文就弃市的。话捎到了,什么都好说,要是没捎到,你们就等死吧。
隋文帝终止了一文弃市,及时改正了治国的错误。
凡文章写得不知所云,满嘴胡吣的,收佩刀,撤席位,滚一边儿去。
凡写字潦草,跟鸡挠的似的,罚喝墨水一升。
《隋书·仪礼志》
2.养猪罪
明朝正德皇帝朱厚照因为自己属猪,下令民间不得养猪,但由于他自己喜欢吃猪肉,所以下了内部批示:“其实可以养猪。”
3.疯子病发违禁
章太炎满含热忱,情绪波动很大。
被袁世凯软禁期间,天天骂康有为,变着花样骂。在家贴了个告示,具体怎么写的我忘了,总之大概是这个样子的:
康党与狗禁止入内。
得知袁世凯准备称帝,于是带着正义感去了趟总统府。
满地打滚,嚎啕大哭。
把袁世凯气炸了。
当然要抓他。
咋办呢?
安了个罪名——疯子病发违禁。
其实就是“神经病复发扰乱公共秩序罪”。
4.放洋屁罪
文革期间乱法,荒唐的罪名数不胜数。
某医院科室主任精通五门外语,给医生们上课时用了外语。
扣上个帽子——反革命放洋屁罪。
某男梦见和厂子里的女工羞羞,第二天跟工友吹牛逼。
结果女工臊得上吊自杀了。
当时基本上算是没法律,罪状都得原创。
扣上个帽子——反革命梦奸罪。
5.想犯法罪
汉武帝时有个奇葩刑律:腹非。
也叫腹诽。
这条可以直接弄死想弄死的人,因为虽然你没这么说,但你一定是这么想的。
6.定制罪
法国的旧社会,领主的日子过得很爽。
他们享有各种令他们自己赏心悦目的特权,比方说droit de cuissage(初夜权)、droit de ravage(随意破坏自己领地任何东西的破坏权)、droit de prélassement(臭脚丫子放农奴开肠肚里的温暖权)。
7. 养廉罪
清朝实行养廉银制度。
因为前明官员的工资太低了,当官不是你自己办公,你得雇员工啊。
幕友师爷、门房仆役,政府不管,您自己掏钱雇,小县二三百人,大县甚至几千人,自己出钱。每月四十五两银子,都不够正常五六天的花销,为了保证官员清廉,所以除了工资以外,必须有其他补贴,不然都得穷得跟海瑞家似的。
于是到了清朝初年,连补贴都给免了,导致官员根本就他妈的食不果腹,只能使劲贪,往死里贪。到康熙年,无官不贪,康熙本人也不反对官员贪,因为不贪真的会饿死。康熙知道这事儿,官员也摸清了康熙的态度:可以贪,少贪。
官员贪污,可以从各地的赋税和火耗里抠。
所谓火耗,就是折损费,是的,让你纳一百斤粮,你纳一百斤就够了么?老鼠吃不吃?麻雀啄不啄?
这就是火耗。
于是,明明只有八成损耗,往上报五成,自己留三成,真是赚大了。
终于,雍正看不下去了,火耗归公,再设养廉银。
养廉的银子,就是希望能让官员的收入增加,别再贪污。
台湾巡抚刘铭传年薪155两,养廉银则达10000两。
但情况不如人意。
该贪的还是贪。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明朝的严苛法令不能养廉,清朝初年的低薪不能养廉,清朝中后期的高薪也不能养廉。
真是“哔”了狗了。
8. 改嫁罪
《元典章·典章十八·户部卷之四》
命妇夫死不许改嫁。
9. 殉情罪
印度教的规矩,导致印度曾盛行殉夫。
也不知道是关笼子里的鸟认为飞翔是一种罪,还是真的被逼无奈,总之天天都有跳火自焚的,临终都说去找她丈夫去了。
此跳甘之如饴。
此跳如沐春风。
葬身火海,虽死犹荣。
英国统治期间,英国严令禁止寡妇殉夫,遭到了印度人民顽强的反抗。印度妇女上街游行,强烈要求归还妇女殉夫的权利。
虽然出台了法律,但到现在还有殉夫的。
10. 原罪
隋文帝实行过一段时间的一文弃市,就是偷一文钱者死,偷粮一斤者亦死。
本质上就是想把道德层面的东西并入法律。
结果真行动了。
曾有三个小伙子口渴偷了个瓜吃,均坐法死。
最终导致天下大乱,大家破罐子破摔,脸也不要了,都去当了盗贼。因为毫不夸张地说,基本上全天下没一个好人了。
隋文帝就是想建立个没有贪污,没有偷盗,没有欺骗和不道德行为的理想国,跟那个不能描写的主义的原理和想法是一样的,必要的时候,可以试图通过暴力手段实现。
结果呢?
结果一群盗贼劫持了一名高官,看起来,这伙盗贼的确是一群知书达理的人。
大家让高官给隋文帝带个话:
我们一不为财,二不劫色,只想让你捎个话。
就!因!为!现!行!的!破!法!闹得天下大乱,人心惶惶!
回去告诉皇帝,自古以来,立法谨慎,法有尺度,从没听说过偷一文就弃市的。话捎到了,什么都好说,要是没捎到,你们就等死吧。
隋文帝终止了一文弃市,及时改正了治国的错误。
责任编辑:小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