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会拒绝自己喜欢的人?

为什么有人会拒绝自己喜欢的人?

我发现年轻的小女孩儿,很喜欢把自己经历过的十足平庸的感情,放在一些高超且唯美的剧本的滤镜下欣赏察看。

好吧,我说的是自己。

很久以前看了La La Land,后来它成为我最爱的电影之一——我爱的都不是情节,而是其中的悲剧美学,你们看,互相喜欢,共同追梦,但各自如愿后的人生里却没有了对方的身影。偶尔在酒吧相遇,穿越人群,两个人的目光像探照灯一样对视,心内汹涌却一言不发,过着多么好的人上人人生,内心又是多么像玻璃碴一般破碎,这种真挚却矫情的苦痛成为我的精神食粮。

后来我回想自己经历过的某一段暧昧,会不自觉地代入这部电影的视角,我觉得我们是互相喜欢的,但就像电影里一样,“因为时机不对”,所以总是热情错位。虽然我们相互在拒绝,可是这种拒绝里一定还是饱含着浓烈的喜欢,我对此坚信不疑。

再后来他问我到底有没有喜欢过他——那个时候我们的关系到了再不在一起就一定会分崩离析的节点,明明喜欢过的我却口是心非了,说,“就是欣赏,也还好吧”。

多年后我向朋友讲起这件事,我说:“你都不知道,当时发出去那句话的我有多心痛。”

朋友却笑了,说:“你知道一个词叫「用脚投票」吗?你告诉我你很喜欢,你也确实这么认为,但你远远没有你以为的那么喜欢,如果真的很喜欢,你就会不忍心发出那句话。”

一句话戳破我为自己建立的奇妙幻想——对啊,谁是“想触碰却缩回手”的电影男女主呢?真的喜欢,就是会用每一个行动去让他知道,表白,在一起,去见他,如果中间的任何一个环节你跑掉了,不管什么原因,你都可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喜欢,是不是其实只有……微不足道的一点点。

拒绝自己喜欢的人或许并不成立,大家拒绝的都是内心深处没有喜欢到一定份上的人。

但……也不是说,因为没有想要跟对方在一起,就等于没有喜欢过。

事情是这样的,电影中的喜欢是命定的,是从天而降毋庸置疑的绝对命题,但现实中,人对另一个人的感受,真的就很难“非ta不可”啊。

人是丰富而且复杂的,对一个人可以有好感,可以有占有欲,也可以有一些些“看见他跟别人在一起你会难过”的无法言说的情绪,而无数跟“喜欢”有关的或浓或淡的情绪里,最高最高的级别,才是在一起。

在产生“在一起”的冲动之前的那些不算数的喜欢,也是真实的,也值得体会。

我以前对搞暧昧以排遣无聊的人深恶痛绝,后来我理解了,如果周末有个人叫出来喝酒闲聊,深夜牵着手走一段马路,但向我承诺工作日绝对不来索取我的情绪价值,也永远不问“要不要在一起”,让我安安静静好好赚钱,真的是蛮理想的关系。

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感情里也多的是中间地带,人心是一两句讲不清楚的。

朋友以前在毕业的时候,跟我讲起家乡的长辈当时向她炫耀,老家的某某本科四年都没有谈那些“乱七八糟没有用”的恋爱,毕业后马上相了个工作稳定、有车有房的人,两个人三个月见家长,五个月领证,我们都觉得窒息。有用的、高效的感情不是不好,是它怎么着都不那么像感情,感情天然就是意味着折腾,我还真的蛮喜欢那些“乱七八糟没有用”的关系,在人心的褶皱里翻折打滚,无论结果如何,都一定是独一无二的生命体验。

而且真的也不用死死追求“要在一起的喜欢”,你对一个人,或者一个人对你,没喜欢到那个份上,就是只能搞暧昧,就是站得远远地互相欣赏,那又怎样呢?在年轻的时候,不要那么急着去当感情的“结果论者”,尽情去体会人跟人之间不同情愫的浓淡跟起起伏伏,是很值得的一件事,因为至少那个时候,你所见的人和人之间还有情,跟你今后漫长几十年要体会的柴米油盐日复一日比起来,要精彩绚烂不少。

我26岁了,感情很稳定,写这篇文章时,想起年轻时很多段没有在一起的“一点点喜欢”。

我很爱稳定,我也很爱物质,但我确信虚无缥缈的它们同样珍贵。

责任编辑:讷讷